| 發佈日期: | 2014-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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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標題: | 10月1日起公費流感疫苗開打,孕婦及50歲以上慢性病患也受惠 |
疾管署宣布,今(103)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將從10月1日起實施,至疫苗用完止。
接種對象除包括65歲以上老人、安養養護機構對象、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患者、6個月以上之學齡前幼兒、今年度註冊之國小學童、醫事防疫人員、禽畜及動物防疫人員外,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將孕婦納入接種對象,並放寬高風險慢性病患年齡限制至50歲以上。
自10月1日起,各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可前往各地衛生所或全國約3,000家合約醫療院所施打流感疫苗,而國小學童依照往年仍安排於學校內接種,家長需等候通知接種;如明(104)年1月1日疫苗還有結餘,將開放候補對象,即未滿50歲之高風險慢性病患接種。
疾管署提醒,接種前需留意身體狀況,如對蛋的蛋白質或疫苗成分有嚴重過敏、年齡6個月以下、過去注射曾發生不良反應、曾經醫師評估告知不適合接種情形者,都不適合接種,正發燒或患急性疾病期間則要等病情緩和後再前往。另外,前往接種除須攜帶身分證、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外,還須自行負擔掛號等醫療費用款項。
疾管署呼籲,流感疫苗施打後約需1個月後才會產生足夠且具保護效果的抗體,民眾應儘早於11月底疫情來臨前洽詢公費或自費接種服務,提升自我保護力,預防感染。另完成疫苗接種後,雖可有效降低感染流感病毒的機率,但仍可能罹患其他病毒所引起的感冒,因此民眾仍應注意個人衛生保健及各種預防措施。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接種對象除包括65歲以上老人、安養養護機構對象、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患者、6個月以上之學齡前幼兒、今年度註冊之國小學童、醫事防疫人員、禽畜及動物防疫人員外,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將孕婦納入接種對象,並放寬高風險慢性病患年齡限制至50歲以上。
自10月1日起,各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可前往各地衛生所或全國約3,000家合約醫療院所施打流感疫苗,而國小學童依照往年仍安排於學校內接種,家長需等候通知接種;如明(104)年1月1日疫苗還有結餘,將開放候補對象,即未滿50歲之高風險慢性病患接種。
疾管署提醒,接種前需留意身體狀況,如對蛋的蛋白質或疫苗成分有嚴重過敏、年齡6個月以下、過去注射曾發生不良反應、曾經醫師評估告知不適合接種情形者,都不適合接種,正發燒或患急性疾病期間則要等病情緩和後再前往。另外,前往接種除須攜帶身分證、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外,還須自行負擔掛號等醫療費用款項。
疾管署呼籲,流感疫苗施打後約需1個月後才會產生足夠且具保護效果的抗體,民眾應儘早於11月底疫情來臨前洽詢公費或自費接種服務,提升自我保護力,預防感染。另完成疫苗接種後,雖可有效降低感染流感病毒的機率,但仍可能罹患其他病毒所引起的感冒,因此民眾仍應注意個人衛生保健及各種預防措施。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