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格決定人們對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情的反應行為和感覺方式。它有強烈的基因基礎,也被孩提時環境所影響。大部份的個案,人格在青少年期或更早期完全形成,隨著時間保持相對地穩定,然後在不同的環境和狀況表現它自己。人格的描述通常局限於透過所觀察到的情緒和行為。假如人格持續地造成人際關係功能障礙、或對此人或四週的人造成痛苦,它就被認為是異常的。 ICD-10人格疾患:以下這些狀況的型式深深地包含根深蒂固的和持久的行為模式,對廣泛的個人和社會狀況以不可改變的反應呈現它們自己;它們雖非一定,但常常和各種在社會功能及表現中各種主觀的痛苦和問題的程度有關。
|